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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隐私权的基本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5 10:40:41 人浏览

导读:

孩子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是不得泄露、公开、刺探、侵扰等侵害孩子或者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其进行保护。其基本特征包括了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

  孩子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是不得泄露、公开、刺探、侵扰等侵害孩子或者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其进行保护。其基本特征包括了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

孩子隐私权

  一、孩子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孩子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二、隐私权的基本特征

  隐私权的基本特征包括了以下四种情形: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三、隐私权的一般内容

  隐私权的一般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4.个人隐私使用权。法律快车提醒您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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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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