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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哪些以及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07:42:24 人浏览

导读: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保存好相关的资料等等,关于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保存好相关的资料等等,关于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1.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5.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6.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7.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二、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关于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为

  1.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2.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工程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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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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