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导读:
仓储保管合同没有免征印花税,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对于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在交印花税时是按照合同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贴花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仓储保管的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义务并缴纳印花税。
仓储保管合同没有免征印花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印花税是一种对有经济活动和彼此之间有经济交往的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具有法律效力行为所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因为这种税费会在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缴纳以后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已经缴纳税费的标志,所以被称为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人范围非常广阔,包括了中国境内有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经济单位、社会单位等其他单位,还包括了这体工商户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在2016年1月颁布的有关调整印花税税费的规定:我国目前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费应该按照该合同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来计算,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的话,倘若该合同中的货物总价值为1000万元,保管费为十五万元的话,那么甲企业应该缴纳十五万元保管费中的千分之一也就是150元的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费。
仓储保管合同没有免征政策的,只有既开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可以对单据免税。
1.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贴花。
2.仓储保管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3.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有:仓储保管合同、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结算单据。
甲企业于2002年5月9日与c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份,货物总价值100万元,保管费15万元。那么甲企业这项务应怎样纳印花税额呢?
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贴花。
应纳印花税=150000×1‰=150(元)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1991年9月18日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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