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可以做变更吗?总价合同变更的情形
导读:
总价合同可以做变更,但是在风险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除非合同双方就变更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该变更行为不违法也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总价合同变更的情形有三,主要是在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总承包方中途退场、非总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时对相应的价款进行变更。
总价合同原则上在风险范围内不可以变更,但总价合同并非意味着工程价款一律不得变更,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变更总价合同达成了合意,并且变更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的情况,该合同变更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总价合同的变更的常见情形总结如下:
1.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增减导致工程价款的调整。若承包工程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增项或者减项,或者双方重新达成增项或者减项合意,其工程价款也应当对应予以调整。
2.总承包方中途退场,对未完工程工程价款的调整。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比例,来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3.非总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相对应的价款调整。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注意,固定总价价格形式下,总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并非毫无限度,若非因总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其相对应的费用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调整。
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投标时,投标人报出各个单项工程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很小的单项工程,在完工后一次支付;对较大的单项工程,则按施工过程分阶段支付或按完成的工程量百分比支付。
2.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工程的全部价款,按照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或里程碑点,双方约定付款的百分比。
3.在有些工程中,根据合同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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