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是什么意思
导读:
租赁物就是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对于租赁物而言,承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租赁物之后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使用,对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由出租人承担的。
租赁物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向出租人提出维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应当在该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拒绝维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已经垫付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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