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收养关系,往往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你知道收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二)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民法典》第105条第2款)。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同上,第3款,第4款)。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
(三)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第1106条)。
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105条中规定的程序,好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两者并用的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无子嗣证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对收养人提交的材料审核之后,如果认为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的可以对其进行登记,如果收养人想要办理收养登记证的,那么如何补领收养登记证?阅读
如果需要收养小孩的,一般来说需要办理相应的证件才能收养。这其实就是民间收养。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收养协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收养登记证在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收养申请书;(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1、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中国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2、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办
分家析产程序流程先写分家协议书,再去居委会或村委核实,然后对房屋进行测量,最后房产部门受理。分家析产就类似与分割财产,它不同于继承,同时分家析产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能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协议的情形是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
夫妻俩有三个孩子离婚分配抚养权的原则为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年满8周岁的子女,遵循孩
去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需要起诉费。一般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起诉费是300元,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
子女对老人赡养费的分配比例应当由子女协商,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