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有哪些特点
导读:
当公司遇到资金的问题时,有很多企业都会进行融资缓解资金压力,融资也是具有一定风险的。那么融资租赁有哪些特点?融资租赁物由谁交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一)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二)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三)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不仅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而且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一定的权利。
以租赁的最基本形式——融资租赁为例,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有出租、承租和供货三方当事人,他们都存在着违约的可能。如供货人未能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发货、交货;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撤销合同。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付、不付租金;出租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二)利率和纳税变动的风险。
(三)国际租赁中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四)出口租赁的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还有政治、信用等风险。
在进行商事活动时,我们一定要掌握市场的相关动态,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融资租赁有哪些特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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