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
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涉及遗嘱继承的问题,但遗嘱继承也是有生效要件的,那么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的遗产构成要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立遗嘱人亲自到场进行公证,那么立遗嘱人有权选择谁来继承他的遗产,不存在遗漏继承人一说。如果是遗产继承公证,属于公证程序遗漏继承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书。
遗嘱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的时间,这个三年的时间的起算时效是自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也有一个长期的实效,就是自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天开始,如果超过20年的话,也就不能够再次提起了诉讼。《民法典》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要想顺利继承,要满足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和遗嘱继承的遗产构成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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