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要式还是不要式
导读:
保管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能够经常遇到,不动产能够作为保管合同的对象,该合同又称为寄存合同,寄托合同等等名称,那么保管合同是要式还是不要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要式也可以是不要式。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三)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四)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保管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保管人可以将寄存人交予的保管物体并同时将该物体的合同进行返还,该过程称之为保管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管合同是要式还是不要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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