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什么意思
导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创办企业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一般企业我们称之为独立法人。那么法人单位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
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一)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一般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依据《民法典》,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编制部门管编制序列。各级政府设多少工作部门由编制部门负责。
机关法人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注意:原来本条包括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本次普查作为视同法人填报普查表。)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乡人大主席团不作为机关。
2、事业法人
根据编制部门的规定,属于编制部门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业法人是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
(1)经各级编制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事业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对于经编制部门批准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
总之,法人单位是具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的,可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单位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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