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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7:19:0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股东手里的股权往往很多时候是会选择进行质押的,一般质押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那么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股东手里的股权往往很多时候是会选择进行质押的,一般质押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那么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质权实现

  二、股权如何质押

   股权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且需到工商局申请出质设立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的相关知识,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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