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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股权质押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09:50:58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如何实现股权质押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实现股权质押权
  •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股权质押如何实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

  • 股权质押后实现债权如下:质权有效存在和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受清偿,包括全部未受清偿和部分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或少数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措施的制度设计。当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利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客观上造成“绑架”或“裹挟”其他股东、使其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额外风险的威胁时,后者可以利用本条规定的救济措施,实现退出公司目的。

     但实施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严格条件限制,即: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并且股东会在该股东反对票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有效的决议,该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三种情形分别是:

      (1)公司连续5...

  •   在经济生活中,公司或者企业可能为了项目的需要或者是其他目的要进行融资,此时就会采取股权质押进行担保,我国担保法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四章质押中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其中的权利质押就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依法确立了我国的股权质押担保制度,《担保法》第75条第2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由此可见,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

  • 公司股权质押办理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2、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

  •   大家都知道,经过登记注册的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所有者对商标拥有专属使用权,同样的,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财产,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有些公司在有需要的时候,还可以将商标权进行质押,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商标权质押登记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是怎样

      商标专用权的质押条件是“依法可以转让”,提醒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时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质的商标须是有效的商标,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销、注销或无效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转让股权:1、外部转让,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转让可以依法生效;2、内部转让,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即可转让股份,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质押后实现债权如下:质权有效存在和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受清偿,包括全部未受清偿和部分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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