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参与人 > 民事诉讼当事人 >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3 08:08:33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对于当事人自己有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有要求的,那么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对于当事人自己有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有要求的,那么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如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三、交通事故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需提供以下证据: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身份的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伤情、病情的相关证据;

  (四)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