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疫情期间减免政策
导读:
疫情本身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疫情的出现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应对政策,其中也包括了房租疫情期间减免,那么房租疫情期间减免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因为疫情导致的诸如封城、政府颁布的延迟开工的政令是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而疫情本身,从冰冷的法律条文来看,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的,毕竟哪怕在封城的武汉,外地租客想要回武汉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在个体上也是能够做到的。但法律毕竟不能仅依据冰冷的法条,从法律原则角度观察并合实际疫情,主张疫情并非不可抗力的理由在于,在全国范围内租户可以冒着个人风险而返回租住房屋,而这是适用于全国任何地区的,而如果全国租户均据此通过返回租住地“强行”使用房屋来行使租住权利,那么疫情必然会进一步加重,即主张疫情并非不可抗力,其内在逻辑是为了房东的利益,而无限增大承租方与社会的共同风险,牺牲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是明显违背法律原则的。
政府没有强制规定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具体依据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部分省市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应当免除租金
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此种情况是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无法使用承租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
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外地务工的承租者因发病、隔离观察、封路等无法正常返回,无法使用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等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支付对方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出现,为了减小人们生活的压力,关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租疫情期间减免政策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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