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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3 03:50:2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代理权,一般都是被代理人因为某些原因就指定代理人进行代理。那么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代理权,一般都是被代理人因为某些原因就指定代理人进行代理。那么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

  (一)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

  1、因维系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指为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进行所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

  2、因家庭保健和娱乐等较高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是指必要的家庭保健、健身、娱乐以及家庭用工等事项。

  3、为家庭和家庭成员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具体指子女教育、夫或妻深造等事项。

  4、处分价值不大的动产等事务代理。具体是指买卖家用电器,维修日常用品等事项。

  5、夫妻约定的可以互相代理的日常家事。

  (二)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

  1、处分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买卖房产和家用汽车以及贵重的奢侈品。

  2、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股票等行为。

  3、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的无偿捐赠行为。

  4、送养、收养子女的行为;

  5、立遗嘱的行为;

  6、接受或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行为。

  二、家事代理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权利主体。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为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中互相为代理人,各自都可以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二,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存续期间。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由法律直接规定,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

  第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方式。对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任何一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

  第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基于种种考虑,如一方时间、精力、知识、能力的原因,一方滥用代理权的原因等,有时候夫妻双方会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所限制。

  第六,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即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夫妻双方。

  三、夫妻家事代理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对“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实质上为解决夫妻家事代理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因家庭保健和娱乐等较高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事务代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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