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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9 11:13:3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步骤,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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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步骤

  申请方式审核:“两级审核、两次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先负责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再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回购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满一年尚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住房保障机构收购,继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

  经适房销售价格和出租价格综合考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

  二、去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二)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未婚、离婚等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遵循法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步骤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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