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建设而言,往往在正式施工之前会签订专门的施工合同,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相关一方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属客观表意不能的合同无效、外部表意不能的合同无效。进一步细分,法律的规定则是根据违法内容进行的分类,可梳理归纳为以下,并可以根据内容的不断变化,逐一罗列。
(一)违法发包无效;
(二)违法转包无效;
(三)违法分包无效;
(四)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效;
(五)挂靠或借用资质的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六)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效;
(七)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无效;
(八)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无效;
(九)其他内容的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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