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导读:
当建设工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之后,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
依据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二)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法院可以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的对象为:
1、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
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
(三)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是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价款的,应于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于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有过错的,也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规定,你们承建甲方的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那么你们有权利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给你们约定的工程款。但是在实践中,承包人往往为了接到工程,并且因为处于弱势地位,以很低的价格承接工程,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是主要为了保护承包人。因此,承包人也可以积极主张按照定额结算工程款,承包人要举证证明过错责任主要在于甲方,工程造价明显低于社会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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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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