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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1:36:48 人浏览

导读:

购买房屋后,交付房屋后,还需要办理房产证证明的相关手续相对重要,办理房产证有哪些要求?那么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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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子,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负责办理房产证,业主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及复印件、发票、购房合同。若业主购买的是期房,还需要交回备案回执单。若业主自行办理房产证,除需要上述材料外,还需要开发商在房产交易中心初次登记的大房证、授权委托书。

  业主购买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及复印证(3—4份)、购房合同、房产证及复印件(3—4份),办理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

  二、办理房产证的其它要求

  房产转让过户的规则:投入运用的房地产销售两头,应当签定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文本能够运用房产土地处理局拟定的演示文本,也可运用克己合同。运用克己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恳求前应托付经市房地局断定的法规服务组织进行预审,法规服务组织对契合规则的克己合同,提出预审合格要求。市、区、县房地产销售处理组织受理过户恳求后,应对销售两头供给的恳求过户资材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如下:当事人供给的资材是否合法、有用;恳求书填写的内容与供给的资材是否一样、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执或他项权力不清的现象,是否归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则不得转让的规模;受让人按规则是否能够受让该房地产;销售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典当权;销售已租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抛弃优先购买权;销售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抛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销售处理组织以为应该审阅的其他内容。销售两头当事人关于市、区、县房地产销售处理组织作出的不予过户决议有说法,可向市房地局恳求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三、民法典中回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被征收人取得回迁房后,如果首次办理产权登记的,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购买房屋需要办理房产相关问题的解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及其办理房产证其它要求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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