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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0 17:27:35 人浏览

导读:

很多行为都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往往是效力待定的,那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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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四种: (一)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特点

  (一)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销。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自其作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在撤销之后就没有效力了。

  三、无效和可撤销民事法律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而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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