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回避由谁决定
导读: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如果司法鉴定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是需要在本案件内进行回避的。那么鉴定人回避由谁决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一样都是证据,但证人是不可选择的,鉴定人是可以选择的。当事人对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人不信任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理由与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一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鉴定人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的也应当回避。
回避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总而言之,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回避是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决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鉴定人回避由谁决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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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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