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证人要回避吗

证人要回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4:59:20 0人浏览

导读:

在诉讼中,有时候可能出现证人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亲戚的情形,这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就希望证人回避。那么,证人要回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证人要回避吗
  •   在诉讼中,有时候可能出现证人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亲戚的情形,这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就希望证人回避。那么,证人要回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证人要回避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庭审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想要请证人作证的话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那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又什么规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新规定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程序与民事案件审理中证人出庭程序有相类似的地方也有相互区别的地方,证人出庭程序的合法性涉及到案件是否顺利进行以及双方利益的维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类型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好。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

  •   根据我国的一项调查,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出庭率是不到1%的,大部分人都是不愿意得罪人也不愿意被记恨的。如果刑事诉讼中证人要出庭质证的,那么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我国证人作证即了解案情的案外人对于其所了解到的他人犯罪事实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做出陈述。我国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法只是简单的将不能辨别是非和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排除在证人范围外,并没有做出其他例外规定,因此亲属证人没有任何特权,同样负有作证的义务。

      所谓刑事证人是指凡是知道刑事案件情况,并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谓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席法庭...

  • 证人出庭作证是我们现在诉讼活动中重要也比较常见的一环,有很多的人会因为与案件有一定的关系,并对于案件的关键信息有一定的见证,所以就会被原告一方或者是被告一方起来弄过来作为证人出庭。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及其相关问题。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另外,一个办事粗心大意的人说话很难让人相信。2、一定要实事求是。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法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识。要知道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要说明什么问题,要围绕这个问题说。不能说成流水账。要明白办案人员的提问目的,千万想好再答!...
  •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案件审理中的核心,其中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亲属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真实所见进行作证,那么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会有所不同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诉讼中证人的资格条件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

      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

  • 证人不愿意出庭有录音是可以的。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人用其方式作证的情形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