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回避 谁决定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鉴定人再有特殊情况或不便情况需要进行回避,例如近亲属或有关系的利害人则需进行回避。那么您知道鉴定人回避由谁决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鉴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
鉴定人是否依法回避,鉴定活动是否受到不当干扰,是否仔细、认真,有无受到外界影响,有无徇私、受贿,或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而作虚假鉴定的情况。
根据刑诉法和相关规定,鉴定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鉴定的情况,作为诉讼参与人的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客观,确保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对于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一样都是证据,但证人是不可选择的,鉴定人是可以选择的。当事人对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人不信任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理由与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一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鉴定人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的也应当回避。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定人可被选择,但是证人是无法进行选择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鉴定人回避 谁决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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