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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0:51:51 人浏览

导读:

由于房价高昂,很多年轻人买不起房就无法成家,所以出现了一种较为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只要达到了申请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那么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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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四)区房保办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五)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区房保办,由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南京经济适用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复建房屋的开发单位须在房屋主体封顶后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代码证书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开发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及去年经年审报表

  (4)项目批文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预售的相关批文

  (9)《建筑红线规划核准图》

  3、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4、能够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和《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经济适用住房和复建房屋的购房人,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1)复建房屋的购房人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转化为购房首付款;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为购房总价的30%。非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和复建房屋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所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提供)

  4、《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和《南京市拆迁补偿协议书》。(购买复建房购房人提供)

  5、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规定比例的付款收据或付款证明。

  6、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7、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可贷额度和年限的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购买复建房屋的借款人在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转化为贷款首付款的前提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3、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实际可贷年限。

  4、借款人配偶方为军官的,在出具军官证后,其贷款额度可视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其最终可贷额度。

  贷款年限计算

  1、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三、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南京市相关法律的规定,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包括具有南京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南京经济适用房建造标准及细则》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总而言之,阅读完以上文章,相信您对于南京的经济适用房有了一定的了解,达到申请条件后向住房部门进行申请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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