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顺延的条件
导读:
在实践中,很多时候会发生工期顺延的特殊情况,那么工期顺延的条件有哪些?工期顺延如何认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期顺延的条件: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3、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一)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六)不可抗力;
(七)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这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对工期延顺进行认定:
(一)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那么在出现工期停工、延误事宜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要其签字确认;
(二)或者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应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如有证据证明向发包人出函,要求确认工期延顺的;
(三)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动辄提出数百、数千万的逾期赔偿,其目的是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而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工期可以顺延为由进行反诉抗辩,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矩。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是七种,包括工程质量鉴定、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等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期顺延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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