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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3 12:51:45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在的房价和楼盘上涨,有些人会选择去购买二手房,但是也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现在的房价和楼盘上涨,有些人会选择去购买二手房,但是也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房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房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房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房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六)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房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七)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房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房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房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房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房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二、二手房中介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二)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三)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二手房个税谁承担

  二手房个税是指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这个税费是政府部门把买方售出房子的收入减去房子实际价值这一差价按照一定比例来征收的。

  房屋的税收收取手段,一般是两种:一种是查验后征收税费,另一种是核定性征收税费。前者是在纳税人能够向政府税务部门提供证明房屋原有价值发票的情况下使用,后者是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时使用。

  那么有没有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情况是一个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从拥有该房屋房产证之日起,到交易房屋日期为止,时间是满5年的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屋主自愿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赠给直系亲属的,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赠给非直系亲属的,就视为房屋交易买卖行为,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第三种情况是夫妻离婚协商财产分割问题时,其中一方主动放弃该房屋权利,意愿将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的,则视为无偿赠与配偶,不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种情况是依照医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房产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个人所得税要缴纳的税费一般都不低的,因此大家在交易房屋前要先了解买卖双方要承担的费用内容。

  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不止一种,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税费需要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或者共同承担缴纳的。其中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缴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差价利润是由卖方所得的,所以一般个税是由卖方去承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卖方会把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的费用计入房子售出价格当中,这无形中相当于由买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一部分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还是很多的,毕竟不同于购买新房那么简单,需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办理事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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