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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发包人的义务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8 09:05:3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是非常庞大的一项工作了,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发包人的义务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是非常庞大的一项工作了,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发包人的义务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发包人的义务有

  发包人义务:

  (一)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二)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三)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五)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六)支付合同付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七)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工程范围。

  (二)建设工期。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九)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十一)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发包人的义务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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