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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1:00:5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房产证对于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也可以拿去做抵押贷款。那么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房产证对于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也可以拿去做抵押贷款。那么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六)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七)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八)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二、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有钱不还的,如果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在借款人履行后再履行;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二)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在借款人履行后再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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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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