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导读:
在出现有违约情况的时候,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处理的,但是也是会出现另一方不认为是违约的情况,那么预期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必须是一方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并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才是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
(二)损害的结果导致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仅仅由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还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这种损害还必须导致另外一个结果,即“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才构成根本违约。
(三)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知性或可预见性也是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违约方在违约时对其违约行为的后果能够预见到将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害,这种违约性行为才构成根本违约。只要违约方在违约时预见到或作为一个正常的贸易一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在此情况下,即构成根本违约。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无预期违约概念,而有与默示预期违约规则相类似的不安抗辩规则,虽然二者在性质、适用范围、成立条件及权利救济措施等方面存有差异。
存在联系: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的行为状态往往是抗辩权人借以推知其是否构成默示预期违约的基本条件之一[8]。正因为如此,两规则可同时规定在同一民法典中。《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即是例证,该条第1项规定了不安抗辩内容,第4项实质上是默示预期违约制度规定。我国《民法典》采用了与《美国统一商法典》不同的立法技术,将不安抗辩规则置于“合同履行”一章,而将预期违约作为违约形态规定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相关章节。
明示预期违约情形,即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便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情形,预期违约方并未将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出来,另一方只是根据预期违约方的某些情况或行为(履行义务的能力有缺陷、商业信用不佳、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表明有不能或不会履行的危险等)来预见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可以终止自己相应的履行并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其能够履行的保证;若对方未能在此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保证,即构成根本违约,预见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根本违约的,违约人要按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是预期违约的,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由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决定。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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