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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凭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0 07:08:06 人浏览

导读:

在购买房产之后就是有着相应的产权证的,这个产权证就是用于证明相应房产所有的一个证明文件的,其中这个产权凭证就是包括很多不同的内容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权凭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购买房产之后就是有着相应的产权证的,这个产权证就是用于证明相应房产所有的一个证明文件的,其中这个产权凭证就是包括很多不同的内容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权凭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权凭证有哪些

  房屋产权证书中一般都要由当地房管局制作

  里面除了说明你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所有人姓名等

  还包括产权归属情况 有无其他情况(银行按揭会有他项权证章)

  房屋平面图及小区平面图 还有契税印花税等

  

  二、产权证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二审的纠纷案件。

  三、房屋产权证的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权凭证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对于产权证的获取是需要相关的当事人进行一个申请的,不然是没有产权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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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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