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低怎么办
导读:
现在很多人的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会对拆迁补偿款不太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补偿标准低怎么办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钱不要交税。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
拆迁补偿一般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具体以拆迁补偿公告的方案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拆迁补偿标准低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如果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来解决的,这也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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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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