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
导读: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知识产权在现在是需要决定其相关的归属问题的,这个知识产权的归属就是关系到相应的知识产权的盈利的。那么技术开发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一)专利申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三)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专利申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 免费实施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三)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综上所述,开发合同中对于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的约定只需四句话。如何约定权利关键还要根据实际业务上的需要确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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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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