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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2:08:13 人浏览

导读:

现代思想的进步使男女的社会地位也在日渐平等。但女性和男性在身体素质、力量等方面存在着差距,因此无论是在工作上或生活中受侵害的比例远高于男性。尤其在家庭暴力这一方面,受害者多是女性和未成年人。那么,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现代思想的进步使男女的社会地位也在日渐平等。但女性和男性在身体素质、力量等方面存在着差距,因此无论是在工作上或生活中受侵害的比例远高于男性。尤其在家庭暴力这一方面,受害者多是女性和未成年人。那么,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处理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应当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一)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二)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三)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四)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五)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在审判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致害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影响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健康发展,还影响整体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必须遏制家庭暴力。但是当事人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绝大多数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在于法庭上只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法官在判案时无法认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的损害的行为。根据暴力侵害对象可将其分为三种: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生理暴力:身体上的残害,严重的导致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等造成心理恐惧;性暴力:在当事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男尊女卑、夫权意识、家长制的传统封建观念仍然存在。“家庭暴力是属于个人私事范畴”的认识还顽固地驻留在人们特别是男人们的头脑中,家庭暴力实施者认为通过殴打解决家庭冲突属于正常的家务事,自己的老婆,想打就打,别人无权干涉的观念存在,在大多数施暴者眼里,结婚证书只是一种准许殴打妻子的通行证,他们经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自己的妻子身上。而由于这些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的妇女往往从维持家庭,维护个人声誉,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或经济依靠,害怕暴力威胁等方面考虑,使家庭暴力在容忍、克制、妥协等状态下成为“永不落幕的悲剧”。

  (二)由于一些妇女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女主内、男主外”的角色分工明显,“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是她们结婚的主要目的,她们完全依附于男人,让男人养活着,心甘情愿地做“锅台转”,不能、也不愿走出家门争得自己的经济地位。这部分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被动和服从地位,不能主张自己的意愿,稍不留意就惨遭丈夫拳脚相加。由于男方在经济方面的绝对优势,当他们做出有悖道德、有负家庭和妻子的行为时,不但不能反省自己,往往还要对家人实施暴力。而没有独立经济的家庭妇女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不敢抗争。这往往也是滋生家庭暴力的一个现实原因。

  (三)个人原因,她们处理不好婆媳间、妯娌间、夫妻间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引起家庭纠纷,导致丈夫暴力;一些施暴者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法律知识匮乏;还有一些施暴者个人性格暴躁,控制欲强,个人素养差,人格缺陷或心理疾病的因素。另外多数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加剧。

  (四)我国《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关于家庭暴力的惩治有明确的条款,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实施办法,一些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现象惩治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定难、惩罚难的问题,导致家庭暴力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可知,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时间一定要选择保存证据,并尽快到公安机关处报警处理。而对于旁观者来说,我们如果发现他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伸出援助之手,但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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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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