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是破产债权吗
导读:
不少企业经营中,是可能出现一些不好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违法的,违法行为自然要被行政处罚,一般也就是罚款,如果之后企业破产了,那这个罚款怎么算?行政罚款是破产债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明文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清算组将变价后的或难以变价的破产财产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破产财产的分配有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债权分配三种方式。三种分配方式各有千秋,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实际状况、债权人会议选择和法院的裁定。债权分配一般适用于破产财产中债权较多、债权关系复杂、依靠清算组收回债权难度较大,而又难以通过竞价交易变现债权的情况。
要交。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罚款是破产债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企业如果收到行政处罚的,在申请破产的时候要清算债务,这个行政处罚是不属于这个范围内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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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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