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城市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往往会选择将一些建筑进行拆迁重建,对城市进行规划,那么你知道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查档证明(原件);
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一般来说在房屋给到居民手上之后的三个月里房产证就应该被相关机构制作出来。想要得到房产证得拿着当初购买房屋所签订的合同,还有就是安置协议和身份证等一些必备文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的提领,在领证时也要根据相关规定上缴房屋购买款项百分之一点五的契税和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然后在相关地点办理完申请手续受到同意以后,在七天内就可以拿到安置房房产证了。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时拆迁安置房是有可能不能够及时拿到或拿不到产证的。
没有完善的房屋产权,这样就根本没有申请的必要,是肯定不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拥有房产证的,但是由于开发商自身问题出现不及时办理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要保留好当时拆迁的协议,等待时间进行办理。
安置房如果首次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之前可以先咨询相关部门,以便准备好材料顺利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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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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