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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4 09:58:1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住房公积金,往往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有相应的标准规定,那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住房公积金,往往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有相应的标准规定,那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

  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相同的比例共同缴存,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由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及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

  公积金缴存不按档次,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一般在10-16%之间,各单位每个人都不同。南京要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审批要求当月公积金要到账。公积金主要的优势就是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的相关内容,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相同的比例共同缴存,缴存比例在5%-20%之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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