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接触到或者了解到装饰装修合同,对于购买房屋的小伙伴们,可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一)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工具和技能独立完成工作并承担责任;
(四)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装修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上述特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揽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交付定作物,定作物有瑕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在质量上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标准或者约定的标准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不同的合同也会由不同的法院来进行管辖。那么装修装饰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个人为建住宅用房所订立的合同、为装饰装修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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