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纠纷 > 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

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9 07:08:0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纠纷是无处不在的,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主要国家机构,起诉前需要书面提交起诉状。那么,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代社会,纠纷是无处不在的,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主要国家机构,起诉前需要书面提交起诉状。那么,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

  原告:王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xx市劳教所第x大队,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河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7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本诉状一式 二 份

  证据 件

  二、商品房买卖纠纷哪个部门管

  在买卖商品房的时候出现纠纷是很常见的,作为消费者,很多人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问题,那么商品房买卖纠纷哪个部门管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买商品房出现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时往往由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是出现合同纠纷时就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了解纠纷类型确定管辖部门是很重要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三、商品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商品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或者根据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上述内容是关于商铺买卖纠纷起诉状、商品房买卖纠纷哪个部门管、商品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