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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2:19:30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我们是不能随意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的。对于违建建筑,政府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那么,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我们是不能随意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的。对于违建建筑,政府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那么,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

  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建了几年的违建不能拆

  无论建了多长时间都可以拆。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后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三、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法律规定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三)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违建房屋一般是城管局来管,因为一般违建可能是会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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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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