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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生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1 12:52:15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合同的内容是需要进行详细阅读的,当出现有合同不生效的情况时,是需要进行处理的,那么合同不生效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合同的内容是需要进行详细阅读的,当出现有合同不生效的情况时,是需要进行处理的,那么合同不生效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不生效的情形

  (一)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成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款中,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三)约定生效期限未届至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本条中,当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1、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3、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无效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二)对于已经履行的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按照已实际履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无效合同是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人身从属关系,无法按照一般民事关系的处理方式,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已经履行的劳动给付义务,不应该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如果对劳动合同简单地照搬民事合同中的无效、撤销制度,那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的劳动就无法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则无偿占用了劳动者的劳动,也会引发激烈矛盾,更会助长用人单位恶意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的做法。对此,《劳动合同法》第28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营业执照经营而被依法查处的单位,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

  (三)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这体现了保护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不生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合同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十分注重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合同都可以生效的,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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