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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条体现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3:27:44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犯罪未遂,所具有的特征,首先就是已经着手开始实行犯罪行为;其次就是犯罪没有得逞;再者就是犯罪没有得逞属于因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那么,刑法23条体现什么原则?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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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法23条体现什么原则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表明,未遂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未遂犯的不法与责任一般轻于相应的既遂犯的不法与责任,故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什么是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三、犯罪未遂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不可否认,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是划定未遂犯的处罚时期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将某种行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对于既遂犯而言,根本不需要讨论着手问题;就没有既遂的案件讨论着手,就是为了判断该行为是否值得作为未遂犯处罚。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在此意义上说,已经着手却又没有既遂的,就是犯罪未得逞。显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一方面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理解,另一方面只是文字表述问题。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刑法23条体现什么原则”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刑法23条体现什么原则,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一般从事减轻处罚。除此以外,对于犯罪未遂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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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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