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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67条第三款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0-10 15:34: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的,其他犯罪罪行的,以自首论处。

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像是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去自首,或者是给110打电话提供自己所在的位置,主动自首的,也是作为自首相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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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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