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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谁来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7 15:31:3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们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进行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是需要根据自身的一个实际情况准备好原始材料,同时也要书写自己的意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申请工伤鉴定谁来申请书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们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进行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是需要根据自身的一个实际情况准备好原始材料,同时也要书写自己的意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申请工伤鉴定谁来申请书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申请工伤鉴定谁来申请书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二)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鉴定程序与手续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一)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二)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三)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四)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五)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六)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七)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申请工伤鉴定谁来申请书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等级来进行了解他的鉴定程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它的赔偿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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