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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30 13:05:1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施工往往是会涉及到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很多时候产生纠纷都是因为合同无效,那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施工往往是会涉及到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很多时候产生纠纷都是因为合同无效,那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劳动关系不存在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情况、考勤记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若不能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过工资等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法院将不予支持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内部承包合同也因主体不适格,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归于无效。

  2、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当事人虽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内部承包的权利义务,但实际中并无证据能证明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进行资质管理,即无证据证明施工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内部承包人相应的支持,故该部分事实不足以认定施工企业履行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中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实际系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性质,应认定无效。

  3、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则合同无效,但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虽然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承包人要求对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4、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发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5、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内部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本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可向其追偿

  内部承包人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在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后,可以依据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垫付的工程款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应予以支持。

  6、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的,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内部承包人追偿

  内部承包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对外,内部承包人系代表施工企业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直接由施工企业来承担;对内,由于承包的性质决定了工程最终的盈亏均由内部承包人来承担,故施工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

  二、工程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

  ? ?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和建设单位质量等级要求。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工程总造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终以结算定案值为准。

  五、协议工期

  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并由建设单位出具工期顺延证明,工期顺延。

  1、因建设单位原因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开工;

  2、建设单位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原件须及时交甲方。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所需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对整个工程实行全面监督,有权不定期组织对现场进行质量、安全、业内资料及文明施工的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施工文件、规范、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组织施工,对不合格项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监督乙方执行。若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多次整改后尚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应委派本公司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派驻的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人员。  姓名:     电话:     职务:项目经理    月薪:     元   (本条是否有必要)

  (4)每月审核乙方上报的施工计划和月末已完工程量盘点。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审查乙方劳动力进场情况,职工个人技能水平,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5)协助乙方联系对外业务单位(设计院、建设单位、结算审计部门、监理公司等相关部门)。

  (6)工程结算以乙方提出为主,甲方协助,最后以建设单位审定造价作为甲方和乙方确定承包费用的最终依据。

  (7)财务资金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资金的使用,以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

  (8)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拨入甲方帐户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扣除各种费用后,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因建设单位迟延或不能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对建设单位未付部分的工程款,乙方无权在建设单位支付前向甲方索要。

  (9)凡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均应首先进入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  在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内部管理费(计费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和代扣代缴税金(税金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     %),剩余工程款再拨付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建设单位审定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结算定案总造价留足全额应收管理费和税金,剩余结算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根据保修责任承担情况进行清算。  该工程劳保基金由甲方按照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使用。 (请财务关注本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按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乙方投标方案及甲方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应先由乙方自检,然后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设单位、监理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无法返修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及其它违约责任。在施工中若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又不执行甲方管理指令的,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2)及时参加甲方、建设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完成技术保证资料、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检评资料、安全管理等工程资料,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负责办理现场发生各种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或处理措施。每月25日前及时向甲方报送月份已完工程量盘点。

  (4)乙方所进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并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化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5)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服从建设方、监理、甲方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属本工程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及社会费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级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甲方处罚带来的经济支出。

  (6)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甲方的监督或出现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因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核实具体保险险种)

  (8)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规范安全施工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并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悬挂“七牌两图”,按甲方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按工程要求配备好项目部管理人员,报送甲方同意。根据进度要求组织好劳动力进场,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能力,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大型工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1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对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如实填表造册报甲方存档,每月填报工资表,按时发放工资。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2)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向甲方申领的印鉴应由乙方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  申领印鉴仅限于工程资料呈报使用,严禁用于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以及材料购销、设备租赁、人员雇佣、债权债务约定等事项,工程竣工、资料呈报完毕后及时将印鉴交回甲方;

  (13)乙方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各种材料、工具租赁费用,凡乙方与其他单位、个人的一切经济、财务、材料往来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4)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协议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责任且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七、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协议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2、乙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及时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交付。

  八、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质量要求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另应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另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造价     %的违约金。

  3、乙方私自收取工程款的,应按收取款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承包协议,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三、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就双方的权责展开分析,工程未合格的,承包期间为履行相应义务的,非法转包公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等,都属于合同纠纷,可依法进行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处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相关的认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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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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