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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30 13:07:4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建设很多时候是存在很多的内部纠纷的,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时往往会选择诉讼,那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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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就双方的权责展开分析,工程未合格的,承包期间为履行相应义务的,非法转包公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等,都属于合同纠纷,可依法进行起诉。

  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就甲方将本协议的工程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丙方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

  本协议签订的基础:

  1、甲方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合法承包 工程。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员工同时是本合同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

  3、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具体承包范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5、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6、质量等级:合格

  7、施工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限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款都应当由建设单位转入甲方的账户,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否则视为其个人行为,与本工程无关。

  2、对外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均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账户。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票据的形式结算。

  3、对外支付: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独立账户,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4、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

  5、对需要用甲方的账户对外发生款项往来的,需要乙方出具专项委托书。

  第三条 印章管理

  1、本工程制作 项目章,以及技术章、资料章(表明“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字样),甲方留有印章的样本,该类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使用。

  2、乙方在工地施工中的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有都必须盖甲方公司印章,必须报甲方备案。

  3、乙方应当在工地制作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的印章使用情况,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检查,对甲方的疑虑提出合理的解释。

  第四条 管理费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发包给乙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人员配备,并协助乙方进行工程全程的管理。

  2、乙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该费用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计算,在本工程开工后甲方可以从建设单位拨付的第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待工程最终结算完毕,多退少补。

  第五条 人员配备

  1、乙方作为甲方公司员工,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2、由甲方组建项目管理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由甲方派出,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由乙方承担,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该工资由甲方代为支付,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账户中直接扣除。

  3、除项目管理部人员外,乙方聘请的其他人员的,应当将合同报甲方备案,否则视为乙方的个人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六条 安全管理与责任

  1、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项费用。

  2、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当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从该专项费用中拨付。由于乙方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在安全检查时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4、乙方应当为工地所有人员缴纳社医保,并且购买意外伤害商业险,该费用由甲方代为支付,可直接从乙方的账户中予以扣除,工地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乙方应积极与甲方配合,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督促。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前,由乙方组织所有参与施工人员接受甲方负责人现场技术交底,按照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顺序和方法进行施工。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该材料后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者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并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必须做出合理解释交甲方书面确认,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改进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管理好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乙方应当予以修正。

  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与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往来文件应当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派员进行竣工验验收材料的制作和整理,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材料制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正意见。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执行验收,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应当报甲方公司备案,并经过甲方的审核之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及建设局。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所有款项进行结算,并预留工程结算款的 %作为质量保修金。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承担保修义务,并将保修情况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报甲方备案,作为工程保修结算之依据。如乙方经甲方或业主催告后,未履行保修职责,由甲方代为保修或组织他人保修,发生费用按双倍计算并直接从保修款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保修款不足以用来甲方扣除的,超出部分的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派员随时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现场安排、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确保工地按期保质保量的竣工。

  2、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代扣代缴,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等。

  3、甲方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每笔工程款中有权扣留%作为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结算,该笔费用在填补完管理费、甲方已经支付但是按照本协议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上款规定的各项代扣代缴的税费、预留%质量保证金后,剩余款项应当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各类证照。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管理监督下按进度进行施工,负责行使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权利和承担全面义务。

  2、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

  3、乙方应当将工作人员花名册放甲方公司备案,甲方按照该花名册代为发放工资和缴纳各类保险,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当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或者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所有的赔偿责任。

  2、乙方不得以与工程无关的理由转移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和透支,若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3、乙方使用虚假材料挪用工程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本工程价款 %的违约金。

  4、甲方发现乙方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可以要求乙方填补该部分费用,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款不能按期发放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工人上访事件的,乙方应当承担每次元的罚款,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

  6、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费进行返修整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耽误的公司不予顺延。乙方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误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追索费用等一切损失。

  7、本工程对外产生的债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保留随时追索的权利。

  8、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给第三人带来损害的,乙方应当积极赔偿,若乙方未能积极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

  9、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10、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三条的印章管理规定,任何未盖有甲方公司印章或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的合同都视为乙方的个人行为,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若与甲方和建设单位达成的开工时间不符的,以甲方与建设单位达成的开工时间为准)进场,若乙方不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劳力机械进场施工的,甲方除有权另组织其他人员进场施工外,另乙方应承担每延误开工时间一天500元的罚款,甲方另行组织劳力进场施工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担保条款

  1、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3 、保证期间自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二年。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履行完毕终止。

  3、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代表:时间:

  乙方:签字代表:时间:

  丙方:签字代表:时间: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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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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