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由谁办理
导读:
在去进行房屋购买的时候,也是需要对不同的登记流程进行了解的,预售合同签订的时候,一般也是会缴纳相关定金的,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由谁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预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网上办理;解除备案、变更备案为书面受理子项一: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时限:即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预售的关键性证明文件,是政府对预售人预售资格的认可。可以形象地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是预售人可以进行预售的“资格证”、“通行证”。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专家提醒,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
(一)只有当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材料进行查阅,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就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即购房者要取得产证才可以,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购房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由谁办理的相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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