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虐童罪吗
导读:
我们都听说过虐待儿童这个词汇,也知道虐待带来的严重性,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所以面对虐待儿童的情况,我们国家给与的处罚非常严重。那么在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中有虐待儿童这个罪名吗?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刑法有虐童罪吗。
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因此,我们不会在刑法条文中看到关于虐待儿童罪的明文规定。
我国有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和虐待儿童法律定性都不是很清晰。
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还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但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的罪名还不完善。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刑法有虐童罪吗的介绍,虐待儿童就是指经常性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行为,让孩子从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可以请法律快车律师为我们维权,彻底杜绝虐待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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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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