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
导读:
在去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当对于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时候,也是可以考虑进行复议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向上一级交通大队提出复核,交警队是被申请人。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被申请人:张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
申请人:刘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xx区xx小区x区x号楼x单元xx号。
被申请人:张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济南市xx区xx村xx号。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区大队济公交认字[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日x时xx分,申请人驾驶鲁Axxx号轿车,沿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xx路xx处时,遇被申请人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突然由西北向东南急速横穿道路,造成两车相撞,被申请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于xx月xx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区大队济公交认字[20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申请人张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申请人认为:[20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注意观察,安全意识差,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事实错误,实际情况下申请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被申请人骑电动车突然横穿道路,申请人对这一突然发生的情形无法预见,根本无法采取避让措施,被申请人的骑电动车突然横穿道路才是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被申请人应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具体分述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很显然,本次事故是由于被申请人无视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未提前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没有作出任何横穿道路的提示动作,急速斜行穿越道路,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来不及避让。被申请人的上述违章行为,导致申请人根本无法采取避让措施,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是引起本起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申请人作为一名有着10年机动车驾龄而未出过一次事故的老司机,驾驶是十分谨慎的。事故发生时,申请人车速正常,路况观察清楚、判断正确,对于所有正常的交通行为有足够的遇见和把握能力。但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斜穿道路,这对任何正常驾驶人员来讲是无法预见的,结果也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是申请人 “不注意观察,安全意识差,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导致的。所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机械地套用这一法律条文,认定申请人有责任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虽然《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中无法计算申请人所驾驶的鲁Axxxx号轿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但该报告同时指出申请人所驾驶的鲁Axxxx号轿车只有刮擦痕迹,从中不难看出申请人的车速是正常的行驶速度。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斜穿道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济公交认字[20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二零xx年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位***市***公司员工, 地址***省***市***区***街***委***组, 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位***市***公司员工, 地址***省***市***区***街***委***组, 电话********
请求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
(简要事故简要经过):200*年**月**日**时**分,被申请人驾驶*A*****号***牌小汽车在国道***线加***米处将申请人撞伤。经****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疗(法医)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部位造成***伤,经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被申请人就是相关的行政部门,但是复议申请是可以不需要填写被申请人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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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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