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导读: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能够签订合同的代表不是指定的某一个人,而是很多人都可以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可以签订合同,员工也可以,那么项目部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部可以签订合同,但是需要有企业的授权或者企业的事后追认,否则该合同签订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具有公司的授权。由此可见,盖有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效力,并不取决于项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决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权权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综上,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项目部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的问题,综上所述,公司项目部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签合同不仅仅只是法人可以,公司可以授权给员工任何一个人让其代为签署合同。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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