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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14:19:1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需要签订工程合同,那么合同中就会涉及到很多的细节内容,如果我们不留意的话,就会发生一些纠纷问题,具体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需要签订工程合同,那么合同中就会涉及到很多的细节内容,如果我们不留意的话,就会发生一些纠纷问题,具体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二、可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承包工程现在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1、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2、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

  4、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还是要谨慎的,要对合同的内容仔细阅读清楚,以免发生纠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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